第一百四十二章 激烈的辩论(一)

证人席正对着法庭的大门,阳光从那儿照射了进来,显得格外刺眼。
我突然明白,高原要我出庭作证,其实并不是想得到什么结论,只不过是为他的下一步辩护打好铺垫而已!
“从血迹来推断死亡是这样。”我点点头,“但如果反推就过于片面,毕竟除了出血过多,还有其他的死因!”
“本案中,侦查人员就现场的出血量做了侦查实验。”高原拿出一份实验报告,在手里晃了晃,“实验的结论是,现场的出血量不能致人死亡,也就是专家证人刚才所说的第二个条件不能成立!当然我们还可以推断说,可能是凶手打扫了现场,清除了大部分的血液。然而,我们的证人还可以证明,现场的血迹不一定是在王秀珍失踪时留下的,也就是第三个条件未必成立。证人,是这样吗?”
“这三个条件是‘并且’的关系,还是‘或者’的关系?”
“审判长、各位审判员,我质疑证人的业务水平。和-图-书”女公诉员在看了证书后还是说道,“我们未能看到他的鉴定资格证书,也没有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,对这样的证人,我有义务提请法庭注意他的证词效力!”
“请证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专业资格证书。”
“是不一定成立!”我纠正道,“我的墙漆实验,也无法肯定血迹是案发时或案发前沾上去的!”
还没有进入主题,较量就开始了!
“本人毕业于医学院,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,被分配到原籍地禅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七年,四年前调入本市。”我先讲述了自己的工作简历。
高原巧舌如簧,让我暗自佩服。
“我还想问证人一个问题。”高原继续问道,“对于现场血迹,在什么情况下,才能确定为失踪者王秀珍所留?”听得出,他一直在尽量回避“受害人”这个词,而称呼王秀珍为“失踪者”。
我看了一眼师父和林显著,他们坐在旁听席的角落和_图_书里,背面的光将他们的脸衬得很模糊,看不清表情。
“按照你所说的,是不是可以总结为:如果有人受害,受害人在案发时必须出了大量的血?”为了让所有人都听明白,高原用简单易懂的话重复了一遍。
高原跟坐在旁边的张贵生说了几句什么,便站起了身来。
“听明白了!”我回答。他问的这句话我不知对犯罪分子说了多少遍了,没想到今天居然问到了自己的头上。
“是的!”我答道,“现场提取血液的地方,被涂上了一种特殊的墙漆,这种墙漆能把血液滤干,使其保持着原来的新鲜程度,我做过实验,从表面上看,无法区分是什么时间遗留上去的。”
“我们想询问证人,你是用什么身份来法庭作证的?”公诉席上有一名女公诉人员问道。
“是‘并且’的关系,三者必须同时成立。”
张贵生和张贝贝也到了场,正坐在邻近高原的旁听席上朝我点头示意。
“那么和-图-书请证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。”女公诉员说。
“证人请如实陈述自己的证言,讲假话、隐瞒事实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,听明白了吗?”审判长对我说。
“所以,你刚才所说的第三个条件也不成立是吗?”
我停顿了一下,让法庭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思考的时间。
旁听席上传来了窃窃私语声。我看了看钟任之,他也正在看着我,赞许的点点头。林显著则坐在那里,脸色很难看。
因事前高原跟我说了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,所以对公诉人的要求提前做了准备。我拿出自己的大学毕业证和法医证书,递给了法警。法警将证书分别拿给法官和公诉人员进行了审查。
“如果无法得知失踪者的DNA数据呢?”高原解释道:“既然已经失踪,当然无法得到检验的生物样本了!”
所有人都看着他。
“严格来说,这需要用到DNA检验技术,只有在现场血迹与失踪者的DNA数据一致www.hetushu.com.com的情况下,才能确定。”
“从现场的血迹判断有人遇害,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。”我说道,“第一,地面上的血迹应是受害人的,并且都是受害人;第二,出血量必须达到致人死亡的程度;第三,现场的血液必须是受害人遇害时流出来的。”
“好,那么让我们先来分析流血过多这种情况。”高原说道,“这也是本案侦查机关得出的死亡原因!”
“很好!”高原点点头,“我们专家证人的严谨态度,让大家看到了得出这些结论的过程是多么慎重!这种慎重无论是对失踪者,还是对嫌疑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!有人说,法律不外乎人情,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条文,还需要体现出人文关怀!我们希望公权机关在这一点上,也能多替当事人想一想!”
她的用意我很清楚,如果我以一个法医的身份来做证,则需要侦查机关、公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指令或聘请,私自检验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,是https://www.hetushu.com.com不能做为证据的;如果我以个人名义做证,他们将会审查我的专业资格,以判定证词的份量是不是够重。
“我们都知道,在所谓的张宝山杀妻案中,侦查机关找到了一些血迹,成为了说明王秀珍死亡的依据。按照侦查机关的思维,是张宝山在杀害妻子时,把血迹抛洒在了墙壁上,我想询问证人,假设这个推论成立,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?”高原问道。
“可通过案卷查阅,我并没有发现提取到这样的检材!是侦查人员的水平不够,还是有意这样做呢?”高原带着讽刺的口吻说道,“我要指出的是,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在作祟,首先假设了嫌疑人有罪,一切都围绕有罪来收集证据,故意忽视了无罪证据!……”
“辩护人可以开始询问证人了!”审判长对高原说道。
“以个人的名义做证。”我答道。
“获得生物样本,可以有多种途径,只要是失踪者之前留下的毛发或体液,都可以当做有效的检材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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